律动海丝|为“走出去”保驾护航: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助力中国企业走向世界
编者按
法治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保障,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共建“一带一路”等深入推进,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迎来了新机遇,广州律师也正以更积极的姿态融入全球化发展,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留下一个个扎实的脚印。
近日,“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重磅推出“律动海丝”专栏,邀请多个专业领域的涉外律师讲述多法域经典案例处理以及跨境纠纷解决经历,分享近年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
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近年来屡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既有创新技术成果下备受关注的“华为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又有国产品牌OPPO与海外的西斯威尔之间的专利纠纷等。但鲜为人知的是,不少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背后都有广州律师的“身影”。
随着不正当竞争、商标、版权、专利侵权等案件频发,越来越多具有“广州温度”的羊城涉外知识产权律师走向公众视野,在新时代绽放光芒。
作为我国第一个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自1987年成为执业律师后,温旭律师已与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同行了35年之久,现任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经办过上千件知识产权案件,经历了中国从加入WTO到拥有一定国际地位的峥嵘岁月。
*2021年4月,温旭律师(中间)出席第四届中国首席知识产权官高峰论坛,围绕“IP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式”主题进行圆桌沙龙,与多位专家多角度进行交锋探讨。
“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历程。”
他介绍,一开始,知识产权是祖国为了走向世界,而被迫接受的由具有先进技术的国家所制定的“游戏规则”。
2003年1月23日,思科起诉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这场历时一年半、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的较量,被称为“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大案”,为中国涉外知识产权敲响警钟。彼时,有关部门曾统计过一个数据,在加入WTO的两年时间里,发生的较大的涉外专利争端已达20多起。面对各种专利争端,我国企业多数表现出准备不足、实力不强等问题,最后多以支付专利使用费,退出对方市场而告终。
作为华为通信与美国通信巨头思科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系列诉争案中的主办律师之一,温旭律师深度参与了该案,成功协助华为全面制定诉讼策略,并成功和解达到预期诉讼目标,切身感受着知识产权不同于普通民事权利的魅力。
除了华为和思科的这一场较量,温旭律师经手的案件中,还有一起让他印象深刻的案件——助力深圳台电两次出海维权成功。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在深圳成立,企业成立之初就定位成为全球一流的会议系统供应商,但深圳台电在出海时,也是遇到了不少知识产权障碍。第一次发生在2005年,深圳台电最大的竞争对手德国博世公司在德国法兰克福起诉深圳台电,认为深圳台电的产品侵犯其外观专利权。若被认定侵权,那将会对企业在欧洲市场的拓展造成沉重打击。温旭律师临危受命,面对跨国巨头的起诉,没有沉默,勇于应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深圳台电的抗辩主张,驳回了博世公司的诉请。第二次发生在2016年,比利时会议系统产品制造商Televic认为台电公司的图形用户界面(GUI)涉嫌侵犯其译员台GUI著作权。二审温旭律师亲自去比利时与当地律师沟通案情,提出对方的译员台GUI设计并非前所未有,早在对方推出其产品之前,深圳台电就有类似GUI设计的产品。最终二审支持了深圳台电的抗辩主张。温旭律师在采访中生动地说道:“遇到阻击时要积极面对,打得一拳开,才能避得万拳来”。深圳台电两次成功冲破海外同行巨头的狙击,跟企业与涉外律师的积极配合密切相关。
在保护中国企业避开跨国企业、海外同行的狙击中,温旭律师深刻体会到,随着我国的不断强盛,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势必会带来新一轮的挑战。中美贸易战中,美国不断发难中国企业及中国企业家们,知识产权是中国企业和品牌的重要工具。
“但专利案件往往涉及许多专业的科学技术,这就需要结合理科思维及法律思维,发散思考。”
温旭律师指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案件维权具有一定的特点与难点。而且,虽然伴随着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也已历经多个年头,但中国知识产权依旧年轻,在国内尚属新兴领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仍任重道远。
现在,温旭律师经常出现在全国各地的演讲台上。结合从业经验及学术知识,为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30年来,他平均每年演讲40-50场,共演讲了上千场次。
2019年5月30日,年产值近千亿的美国餐饮设备巨头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了337调查立案申请,指控包括中国餐饮设备制造出口商广州市乐百纳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乐百纳)、广州市良升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良升)在内的7个中国被告(包括中国企业和自然人)生产和销售的餐饮设备产品及其部件侵犯其商业秘密,违反了美国的337条款,请求ITC启动337调查并签发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禁止被告出口的违法餐饮设备及其部件进入美国市场。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分享337调查案件应对经验。
作为美国单边保护措施的利器,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案件。由于中国多数企业对“337”调查要么一无所知怠于应诉,要么措手不及而不懂如何应诉,造成绝大多数提起“337”调查的美国企业都能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轻易达到胜诉的目的。
“但事实上,中国企业只要敢积极面对,就有赢的机会,只是需要坚持。”
337 案件资深经办人、华进律师事务所曾旻辉律师在回顾案件经过时强调。根据华进律师事务所数据显示,中国企业被列为被申诉方的案件占8件,在这8起案件中,仅仅337-TA-1166乐百纳这一起案件是中国企业在调查中通过积极应诉获得胜诉。曾旻辉律师高度赞扬乐百纳和良升领导的精神,认为他们视中国企业荣誉问题为至高无上问题的精神让人敬佩,他们的实际行动让大家看到中国企业出海的决心,更让人看到中国企业出海的骨气。
基于以往的实务经验,华进律师团队深知337调查对于中国企业的挑战和重要性,尤其是证据开示程序的特殊性。结合丰富的337调查实务经验,华进律师团队通过分析中国企业应诉337调查的胜诉案例,深度剖析企业视角应诉的商业思考,并结合乐百纳和良升的自身情况对企业进行了多次案件实务培训,让企业充分理解中美司法体系以及思维逻辑的明显差异,帮助企业快速制定出以“国内产业不成立”为主要抗辩立场的应对策略。此外,还对原告律师团队的每一个举动进行实战分析,揣摩对方每种手段的真实目的,从而将应诉障碍一一化解,保证法官对被告乐百纳的诚信进行客观判断,为中国企业争取公平合理的应诉权利。
作为时间最长、过程最跌宕起伏的337调查,历时28个月之久,最终ITC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终裁决定,裁决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对其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对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侵权不持立场,337调查终止。该案的胜利维护了涉案中国企业在美贸易利益,也为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对于走出国门进行海外贸易的中国企业来说,不仅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科技,也要强化知识产权布局,以抵御“337调查”等来自他方的知识产权挑战,要有出海扬帆的决心,也要有出海致胜的底气。
助力中小企业有效应对
跨境电商等领域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近年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成为中国卖家在跨境电商活动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风险。
“从近期频发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得知,国内电商企业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等问题,以中小企业为主,往往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更不用说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维权部门,这就导致他们在从事跨境电商活动时,容易侵犯他人海外知识产权,同时,也容易因为维权意识不足,自身海外知识产权受到他人的侵犯。”
吴秀荣律师坦言,国内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屡遇瓶颈和阻碍,亟需专业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21年8月,吴秀荣律师(右三)在“跨境电商如何避开知识产权雷区”讲座现场分享办理跨境电商案件的经验。
吴秀荣律师,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入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知识产权方向),在20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经验。
吴秀荣律师在采访过程中回顾了由他主办的广东某服装企业与美国版权流氓公司版权侵权案。该案为广东某服装企业生产的服装产品在美国被诉版权侵权案,原告为美国一家以服装花样诉讼赔偿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曾在美国长时间起诉多家企业版权侵权,在以往的纠纷处理中,被告均以完败告终。可以说,原告一直顺风顺水,从版权侵权案件中获得了可观的赔偿。
面对“版权流氓”提起的侵权诉讼,如何最大化地维护自身权益?面对繁杂的国外取证,如何有效取证?
吴秀荣律师表示,充分了解国外法律是取得好结果的基本保障。美国版权法涉及的权利人放任或默许他人侵权,则权利人会丧失制止他人侵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这一制度,我国版权法并没有相关规定。如果经办律师完全按照中国版权法来处理案件,则根本不可能在中国收集到有利证据,更不可能迫使原告和解。
吴秀荣律师指出办理该案的关键,美国民事起诉规则有evidence discovery和deposition制度。根据该制度,原告、被告均需要应对方提出的要求,向对方出示与案件相关的版权来源、使用版权的产品、生产工厂、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经办律师团队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在中国找到曾帮助原告打样的印染企业,花费数天时间翻查了历史档案,并最终找到了打样时间比美国版权登记时间更早的图案记录,也找到了解当时情况的工作人员,并就核心问题制作笔录,这为迫使美国原告和解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案件是中国服装界应对美国版权侵权诉讼的典范,为将来可能被诉的侵权案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办案思路和方法。
此外,吴秀荣律师还成功代理中国卖家解决多起跨境电商领域的知产纠纷,包括因恶意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引发的纠纷、中国卖家国内知识产权在海外遭遇他人恶意抢注而产生的纠纷等等,所涉领域已从传统的商标、专利、版权侵权纠纷,发展到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法纠纷。
“自我执业以来,我见证了广东地区涉外法律服务业地不断发展壮大,开展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不断在增加,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人数持续增加,涉外法律业务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吴秀荣律师表示当前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多元化发展,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必须勇担使命,主动提升自身办理涉外知识产权业务的能力,为中国产品走向全球保驾护航。
以硬实力在竞争中站稳脚跟
“中国的企业付出了太多沉重的法律教训。”刘延喜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感慨道,从华为、中兴遭受美国出口管制案件,到格力空调被美国重翻旧账,因质量问题频繁被罚款高达5.8亿元,再到鲁西化工因保密协议起争议遭7.64亿元赔款,中国企业向国际“走出去”步履维艰。
*2018年,刘延喜律师在美国西雅图跟客户开会。
刘延喜律师,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法,获“广州知识产权大律师”殊荣。
刘延喜律师剖析这背后的原因——伴随着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国家之间的较劲越来越激烈。因此,中国企业要走出去,要走得快,走得远,就变得更不容易。要成功“出海”,离不开中国律师在法律上的保驾护航,然而具备这种能力的中国律师并不多。
针对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刘延喜律师在采访中回忆起他主办的一起案例——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一种需要汽车制造商授权才能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和升级的汽车故障诊断设备。但是在进行授权的过程中,美国的汽车制造商为保护自身既有利益,拒绝授权中国企业的产品,并且在美国提起针对该汽车故障诊断设备的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和商业秘密侵权诉讼。面对可能超过1000万美金律师费的法律诉讼,经济实力薄弱的中国企业几乎毫无胜诉可能性。刘延喜律师及其团队对案件的全面分析,结合涉外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通过研究发现汽车巨头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的行为。刘延喜律师及其团队迅速做出反应,在深圳中院向该汽车制造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逼迫该汽车制造巨头的全球法律总裁前来中国进行和谈。最终,中国企业方以非常优惠的条件,达成了全球和解。
“(优秀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不但要懂得法律、懂得中国企业的需求,还需要具有国际交往的经验,能够代表中国企业,联合、协调和监督海外律师达成中国企业的商业目标。”
刘延喜律师十分重视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素质的培养,并多次身体力行地为中国涉外知识产权事业作出贡献。刘延喜律师强调,面临世界各地长时间“隔离”的状态,广大律师同仁不应消极应对,而应稳练内功,加强学习。刘延喜律师指出,不能当面会晤交流的时期,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科技,通过跨越空间的实时线上交流,打破距离的隔阂。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让创新创造走向实际应用、发挥最大效能,护航中国企业顺利“走出去”,知识产权律师大有可为。未来,广州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将不断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研究,以全局综合的法律知识和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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